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,由劉健、田會、朱利民三位董事組成。劉健先生擔任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任。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向公司董事會負責,公司董事會秘書處為提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。 根據境內外上市監管規定,董事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為: 1.對公司的企業管治、環境及社會責任相關政策和策略進行審閱,確保其符合法律、法規和標準; 2.對公司的企業管治、環境及社會責任相關風險及機遇進行評估和梳理,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; 3.審查公司的企業管治、環境及社會責任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,就其適當性和有效性向董事會提出建議; 4.對公司的企業管治、環境及社會責任相關工作的目標和實施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,評估工作情況,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; 5.審閱公司對外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,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; 6.對公司的企業管治、環境及社會責任管理愿景、目標及策略的制定進行指導,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; 7.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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